1권 용어집

頃畝法

경묘법면적은 같게 재고 토질에 따라 세액을 달리하는 방식

함께 센 표기: 頃畝法, 頃法, 頃畝, 畝法

  1. 01-001-000 1410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百步)百畝爲一頃.(卽長廣百步 積實萬步.) 一頃之地 量可下稻種四十斗地. ○頃畝之法 與今結負之規 詳于下. 四頃爲一佃. 田字本以象形而作當名爲田. 然田字已

  2. 01-001-000 1463행, 저자 서술

    此欲從國俗計數 而十五斗爲斛 本非經法. 是以不但會計之際 奇零而難通用此定田頃畝又多分嬴 故從十斗斛 計之以稱其宜 下皆倣此. 其說 具著于度量衡條. 斛卽石也

  3. 01-001-001 146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凡田改結負 定以頃畝. 本國 結負之規 本是擧末遺本之法. 若行公田 尤不可不改用頃畝法. 蓋頃法

  4. 01-001-001 1465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田改結負 定以頃畝. 本國 結負之規 本是擧末遺本之法. 若行公田 尤不可不改用頃畝法. 蓋頃法 各等地廣皆同 而稅有差等 此以地爲本者也. 結法 各等稅數皆同 而地

  5. 01-001-001 1465행, 저자 서술

    以頃畝. 本國 結負之規 本是擧末遺本之法. 若行公田 尤不可不改用頃畝法. 蓋頃法各等地廣皆同 而稅有差等 此以地爲本者也. 結法 各等稅數皆同 而地有濶狹 此以

  6. 01-001-001 1466행, 저자 서술

    之法 均人以田 計田出兵 有田者 必有役 有役者 必有田 則田與人合一矣. 必用頃法以正經界而後 乃爲均也.古頃畝式 已見上 以此爲定.六尺爲一步 每步自方六尺 計

  7. 01-001-001 1466행, 저자 서술

    者 必有役 有役者 必有田 則田與人合一矣. 必用頃法以正經界而後 乃爲均也.古頃畝式 已見上 以此爲定.六尺爲一步 每步自方六尺 計實積三十六尺.百步爲一畝 實積

  8. 01-001-001 1467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積三十六尺.百步爲一畝 實積三千六百尺. 百畝爲一頃.實積三十六萬尺.中朝 今用頃畝式. 古法 以百步爲一畝 自秦漢以後 二百四十步爲一畝.五尺爲一步 每步自方五尺

  9. 01-001-001 1473행, 저자 서술

    政在養民 故度力定田 田皆百畝. 後世 田唯收稅 故隨其租數 同科定結. 是以頃法地廣皆同 而視其饒瘠 稅有差等.此以田地爲主者也. 其頃字畝字皆指田數. 結法

  10. 01-001-001 147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. 其結字 負字 皆指租數. 古今法制 指意所分 斯可見矣. 若論其利害得失 則頃法地面易正 而諸等稅數各殊 田無漏脫之弊 而官司不察 則或慮會計之錯. 結法稅數易

  11. 01-001-001 147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結法稅數易擧 而諸等地面參差 算無會計之繁 而官司雖明 田之漏脫 難以察矣. 夫頃法體也本也. 結法 用也末也. 明其本而計之以總 則數具目前 而用在其中矣. 執其

  12. 01-001-001 1476행, 저자 서술

    . 是以 賄賂請托 漏脫欺冒之弊 無所不有 而畢竟賦稅亦不均矣.又按制田 莫善於頃法莫不善於結法. 縱不行公田 亦莫如改結負用頃畝. 蓋地面定尺如一 則分數已明 其

  13. 01-001-001 1477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竟賦稅亦不均矣.又按制田 莫善於頃法 莫不善於結法. 縱不行公田 亦莫如改結負用頃畝. 蓋地面定尺如一 則分數已明 其等第之不精者 亦易著見而可以追正. 若今結法

  14. 01-001-001 1482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則一也. 又况有餘田之制 則雖一畝半畝 亦無害也. 天下安有可以作結負 而不可作頃畝之田乎? 是則不待明者而知也. 又以爲若改舊法 民多不便 此尤不然. 以結以頃

  15. 01-001-001 1483행, 저자 서술

    煩擾 不過如今之量田時而已. ○蜀之山谷不平 不啻我國 而未聞以山谷之故 而不行畝法. 諸葛武侯之言曰"成都有薄田十五頃"此亦可見矣.嘗考朱子經界狀有曰"打量步數

  16. 01-001-003 1503행, 저자 서술

    不問可容人力與否 一依經步畫定 而其不可用地多者 皆依餘田施行爲當." 如此固是頃法之常. 然此乃民業大關 若徒執一而不通 則民産缺少者必多. 且山峽之地餘田十將八

  17. 01-001-018 1549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凡人居成聚處 亦槪以頃法名爲閭里頃 定稅以布 除其出兵. 人家所居處曰閭里 閭里頃 勿論田等 每一頃歲出

  18. 01-001-019 157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凡城邑之內 亦槩以頃法名爲城邑頃 除稅與兵 但出役丁. 城中之地 亦槩以頃法 而稅兵俱除. 但二畝半出

  19. 01-001-019 157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凡城邑之內 亦槩以頃法 名爲城邑頃 除稅與兵 但出役丁. 城中之地 亦槩以頃法而稅兵俱除. 但二畝半出一丁 歲役一日 京城則半減.(五畝幷出一丁.) ○勿論田

  20. 01-001-034 1624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其闕額增額 則每年置簿. ○凡田十六頃一字 皆以千字文爲次第 其餘田亦通融 計以頃法如今編字例. ○凡改田籍 當以辰戌丑未年爲式. 蓋貢士 戶籍 以子午卯酉年 則不

  21. 01-001-034 1628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則依今例 只書戶奴名 可也.田籍式天字 每字十六頃 其餘頃亦通融 其餘頃 計以頃法以充其數. 若一頃內 有字外餘畝 則計入下字. 今五結一字 而一田內 如有字外餘

  22. 01-001-043 1687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山火粟田 逐年計量其地 依頃畝法收稅. 大凡山火粟田 比平田稍厚 故流民爭趨之. 今或以下粟種一升地 稅粟二斗

  23. 01-001-043 1688행, 저자 서술

    北土性不同 下種疎密亦異 不可一槩論 而亦不可一槩定等. 從其繩步之數 依法計以頃畝量定其等以收稅 高不上三等 下不至七等. (此南北土地不容一槩以定故如此. 若一

  24. 01-001-045 1701행, 문답 상대

    同 奇零難齊 不便於事也. 曰 "是固然矣. 但初以結法 則仍以結用 固也 本以頃法而終以石用 則其或失其條理之當耶?" 曰今之結法 初雖定結 逐年除陳災 從實作結

  25. 01-001-045 1702행, 저자 서술

    耶?" 曰今之結法 初雖定結 逐年除陳災 從實作結則年年改易 亦不得仍用本結矣.頃法定之以頃 而總之以石 此是體用之宜 事理固當如此. 或曰 "定田以頃 則收稅亦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