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田
양전토지의 면적과 경계를 재는 일
함께 센 표기: 量田, 打量
-
01-001-001 1480행, 저자 서술
傳云"太祖旣平神劍 賜英規田千頃."則結負之名 似出於其後. 又高麗文宗時 所定量田步數 諸等地廣皆同 而賦稅隨地品有輕重 則地有濶狹之規 必是創於麗氏中葉以後 非
-
01-001-001 1483행, 저자 서술
實一也 只患君相 未之行耳. 民間有何不便乎? 設行之始 雖未免煩擾 不過如今之量田時而已. ○蜀之山谷不平 不啻我國 而未聞以山谷之故 而不行畝法. 諸葛武侯之言
-
01-001-001 1483행, 인용문
而不行畝法. 諸葛武侯之言曰"成都有薄田十五頃"此亦可見矣.嘗考朱子經界狀有曰"打量步數 每田一畝. 隨九等高下 定計産錢 幾文云云." 産稅出也. 然則中國雖不行
-
01-001-002 1489행, 저자 서술
隨其地 爲三二一頃 不成頃處 隨其畝數 爲餘田.除山皐ㆍ藪澤ㆍ沙礫不可耕者外 皆打量計頃 而其無受陳田則曰荒 久遠者則曰久荒 具錄於田籍各頃下 如今田籍之爲. 然今
-
01-001-002 1490행, 저자 서술
頃 而其無受陳田則曰荒 久遠者則曰久荒 具錄於田籍各頃下 如今田籍之爲. 然今世量田主司 每慮其欠縮 勒定加結. 故打量監色 非但故爲升等以增結 凡遇傍山臨藪處 則
-
01-001-002 1490행, 저자 서술
荒 具錄於田籍各頃下 如今田籍之爲. 然今世量田主司 每慮其欠縮 勒定加結. 故打量監色 非但故爲升等以增結 凡遇傍山臨藪處 則多錄陳結以充其數. 此蓋由田無經界
-
01-001-003 1497행, 저자 서술
餘田亦可. 若遇溪水衝激之所 則量其勢之輕重 於其界外 多留一二步以備傾缺. ○打量之際 凡有餘田處 隨其行步之次 雖渡越溪澗ㆍ道路ㆍ皐阜 其地勢可合者 則照其餘田
-
01-001-004 1504행, 저자 서술
經界 務令齊正 而亦不須太急迫一時成就. 初打量時 隨其揷標 槩爲開整 使逐年農隙 各其田夫 漸封溝之 封土或開溝或累石 隨其形
-
01-001-004 1505행, 저자 서술
封溝之 封土或開溝或累石 隨其形便 每頃之界 有小封溝 每佃之界 有大封溝. ○打量之際 小封溝處 量留一步有半 大封溝處 留三步. 原有路 則國路 十二步(自藩方
-
01-001-006 1515행, 저자 서술
處 乃可望定. ○凡田 不自官計給 當受者望受 官但聽理. ○其追受荒田者 官復打量定頃 付標錄案(田案本頃下.) 又別置簿.
-
01-001-018 1566행, 문답 상대
任其苟且故也. 或曰"依上所定 則固爲整整 法立而事得矣. 但其置閭里頃 皆定於打量之初 凡閭里所居 必得地形之宜 人事之便 然後乃可斷置. 爲監官者 皆得如是博識
-
01-001-034 1625행, 저자 서술
以子午卯酉年 則不與同年可也. ○凡成籍三件 一藏本邑 一送本道 一送戶曹.按量田未免煩擾民間 故大典以二十年爲式. 然卽今田籍 只爲收稅之資 而不明之弊 其害無
-
01-001-035 1653행, 저자 서술
亦依其分數 別爲減省 不可擧論於此.卽今六等之分 制法本意 非無一定之準. 而量田官吏 不能詳知 各以己意 爲之高下. 故湖南之一等 與嶺南一等相異 此邑之六等
-
01-001-035 1655행, 저자 서술
爲上地 如許地爲次地 如許地爲下地 則人不能審的 故以致如此. 凡田制及此等條目打量定田時 須頒布中外 使使臣ㆍ守令ㆍ監官ㆍ色吏ㆍ田夫ㆍ萬民 曉然知等第所由分之本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