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稅
전세토지 등급과 작황에 따라 거두는 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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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13행, 저자 서술
忠義衛ㆍ忠順衛ㆍ內禁衛 詳下及兵制. 世嫡ㆍ有親ㆍ有蔭幷詳下. ○凡免兵者 其田稅則皆同上. 職官九品以上 皆從實職 勿論資階. 至七品六頃 遞加至正二品則十二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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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1 1471행, 저자 서술
) 二十而取一 其稅三十斗. 每等遞減出十二石 則二等田 稅二十五斗五升. 三等田稅二十一斗. 四等田稅十六斗五升. 五等田稅十二斗. 六等田稅七斗五升. 又據此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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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1 1471행, 저자 서술
三十斗. 每等遞減出十二石 則二等田 稅二十五斗五升. 三等田稅二十一斗. 四等田稅十六斗五升. 五等田稅十二斗. 六等田稅七斗五升. 又據此數 推而計之 更以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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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1 1472행, 저자 서술
二石 則二等田 稅二十五斗五升. 三等田稅二十一斗. 四等田稅十六斗五升. 五等田稅十二斗. 六等田稅七斗五升. 又據此數 推而計之 更以二十斗 同科定結 一等田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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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1 1472행, 저자 서술
二十五斗五升. 三等田稅二十一斗. 四等田稅十六斗五升. 五等田稅十二斗. 六等田稅七斗五升. 又據此數 推而計之 更以二十斗 同科定結 一等田三十八畝遞增其地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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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7행, 저자 서술
也."曰國俗墮窳 貨弊不通 當憂其不興行 而不當憂過盛之有弊也. 且受田者 旣納田稅而鋪稅又與身役保布相準 則與他齊民 均一無欠矣. 何爲更使偏重乎? 設謂積世之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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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5 1640행, 저자 서술
不均 加以民之身役偏重 苦歇不一 雖欲均民平政 末由也. 旣以田均民 則身役皆均田稅輕重 必使相當於土地之厚薄 然後乃爲大均. 宜分爲九等 使相去五倍 而審適其實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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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6 1667행, 저자 서술
右收稅實數內 量分爲漕稅ㆍ留稅 留稅則冬納 漕稅則春納. 漕稅者 漕至京者 如今田稅也. 留稅者 留本邑以爲經費者 如今大同留下米也. 量其處大小 官吏祿俸 凡百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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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6 1669행, 저자 서술
爲漕稅 兩者有定分. 留稅則冬納於本官 漕稅則春納於倉所. ○如兩界等處 雖盡留田稅以爲軍儲 而不漕京 然亦必分冬春 兩等以收.或曰 "於此九等之下 又置別等 以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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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2 1685행, 저자 서술
凡稅 水田以稻米 旱田以粟米及黃豆.凡旱田稅以粟米 黃豆 每田皆四分粟米 六分黃豆. ○論以國用 則粟米爲急 而黃豆用處不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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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2 1686행, 저자 서술
定之以此. 若四方生}\不一 或有粟米黃豆無輕重處 則更當量宜從便. 今例關西旱田稅四分粟米 六分黃豆. 嶺北則 二分粟米一分黃豆 未知便於民與否. 若果宜土便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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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2 1687행, 저자 서술
分粟米一分黃豆 未知便於民與否. 若果宜土便民 而合於均一之意 則如此變通亦可.田稅黃豆 國家經費外 舊有折作紬若綿布 麻苧布等 上納之規 如此亦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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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8 1711행, 저자 서술
者 歲雖三日 井田法 一成之田方十里 積百井九百夫 其中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 出田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以至一同方百里亦然 是乃除出頃夫 免其稅役 而專責以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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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8 1712행, 저자 서술
百里亦然 是乃除出頃夫 免其稅役 而專責以治洫澮之事也. 而今 令每頃之夫 皆出田稅而各治其封溝. 且古者 修治城郭道路之事 皆入其三日之內 而卽今 道路修治 委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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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9 1738행, 저자 서술
亦有諸田名目之別 蓋事理當如此. 所屬之司 若有爭詰年分輕重之弊 依賜稅田例 本田稅一樣收於本邑 以邑倉米豆 換給亦可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