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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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14행, 저자 서술
二品則十二頃 幷免出兵. 六品以上八頃 三品以上十頃 正二品以上十二頃. 凡品職受田者 雖罷散歸田 亦不出兵. 仕者仕則受祿 各品祿數 詳祿制罷官家居 亦資其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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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15행, 저자 서술
大罪 不收其田. 吏胥僕隸役於官者 京則優給其祿 足以養其老幼. 凡在京吏隸 不受田有其祿 書吏皁隸等祿 各有差 詳祿制. 外則祿田參定 而二人一頃 外方吏隸 量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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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19행, 저자 서술
之患矣."曰非不欲人人有餘 亦嘗審思之廣詢之 亦嘗試之於地矣. 若果如此 則不得受田者甚多 而受者亦過於其力. 今夫山峽之民 一夫一婦所治 僅水田十斗 旱田一日餘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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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33행, 저자 서술
令漸蕃 則自應漸分 漸分則亦當倍糞.) 蓋皆自然之勢 而常不失均宜者也.又按古者受田者皆百畝 而大夫ㆍ士之家 有采地 有世祿田 采地ㆍ世祿田 亦令食其公稅之入而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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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33행, 저자 서술
大夫ㆍ士之家 有采地 有世祿田 采地ㆍ世祿田 亦令食其公稅之入而已. 如此 則無受田增減之弊 無籍兵移改之弊 極爲整當. 而後世用人 陞黜無定 食稅之法 勢難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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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35행, 문답 상대
上十頃 正二品以上十二頃 雖宜於事 但仕者旣有品祿以差高下 則田本爲家食之養耳.受田煩數弊之大者 若定以士及七品以下四頃 六品以上八頃 二品以上十二頃 每以四頃爲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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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2행, 저자 서술
更勿以陳墾 有所推移. 各營ㆍ鎭ㆍ學ㆍ驛田之類 皆同. ○凡受賜稅者 願先免其所受田而計定其餘於民田者 聽. 一人所受之稅 不得分定於兩處. ○功臣賜稅 倣此. 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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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5행, 저자 서술
今世人各有田 而士與大夫 旣定其田 故王子亦不得不定田 此亦已多矣. 蓋王子之家受田宜少 賜稅宜優也. 受田少 則省覓田待闕之弊. 賜稅優 則有安享俸入之厚.或曰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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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5행, 저자 서술
旣定其田 故王子亦不得不定田 此亦已多矣. 蓋王子之家 受田宜少 賜稅宜優也.受田少 則省覓田待闕之弊. 賜稅優 則有安享俸入之厚.或曰"王子ㆍ功臣 旣有其祿 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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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5행, 문답 상대
少 則省覓田待闕之弊. 賜稅優 則有安享俸入之厚.或曰"王子ㆍ功臣 旣有其祿 又受田而又別定賜稅 無乃科條之煩耶. 若定大君田八十頃 君ㆍ公主ㆍ翁主 以次定田 皆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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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6행, 문답 상대
頃 君ㆍ公主ㆍ翁主 以次定田 皆免其稅 又出兵爲其伴. 倘令世傳其田 而子孫不別受田至傳分未滿其科 然後 各以其科受田如例 功臣田亦倣此 則如何?"曰凡兵以地廣 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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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6행, 문답 상대
稅 又出兵爲其伴. 倘令世傳其田 而子孫不別受田 至傳分未滿其科 然後 各以其科受田如例 功臣田亦倣此 則如何?"曰凡兵以地廣 稅以地品. 諸王子功臣 若令同稅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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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8행, 문답 상대
只使食其稅入 出兵則如常例 其賜稅不得分於衆子 專傳嫡長. 而凡有賜稅者 不復受田其衆子則受田如例 嫡長代盡 則收其賜稅 而各以其科受田 如此則如何?"曰此則近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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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8행, 문답 상대
出兵則如常例 其賜稅不得分於衆子 專傳嫡長. 而凡有賜稅者 不復受田 其衆子則受田如例 嫡長代盡 則收其賜稅 而各以其科受田 如此則如何?"曰此則近於古制 似爲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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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8행, 문답 상대
長. 而凡有賜稅者 不復受田 其衆子則受田如例 嫡長代盡 則收其賜稅 而各以其科受田如此則如何?"曰此則近於古制 似爲整齊. 而但古之采邑 兼主其人民 今雖食其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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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0 1459행, 저자 서술
雖其父母墓下 亦不得一片田 如此之事頗多. 唯上法至公無礙. 泛看雖似多端 其實受田與免稅 合於一而不煩 田與免兵免稅各有條理 而無不均一 順於人情而可易以行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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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1 1487행, 인용문
可以禮義之邦而不如島夷乎? 又云"日本 其臣有功 則割地與之 如封建之例 農民受田於守土者 以爲稼穡 而納其稅. 凡食一千石之地者 養精卒五十人 一萬石之地者 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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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2 1492행, 인용문
曰百畝者 度其一夫所治之力也. 國語"先王籍田以力 而砥其遠邇."註"以力者一夫受田百畝也." 非以上田而難治 下田而易治 則本不可使有濶狹也. 且夫正經界 欲明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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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5 1511행, 저자 서술
凡民年二十以上受田民家有衆男 則年十六以上者 別受餘田 其願受全頃者亦聽. 士入學乃受 年未二十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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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5 1513행, 저자 서술
而受.爲小史(吏)者 雖年未二十亦聽受.按一夫之家 上父母下妻子 以五口八口爲率受田一頃. 如有衆男 則年十六 受餘田 俟壯而有室然後 別受一頃 此古之制也. 蓋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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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6 1514행, 저자 서술
凡應受田者 各以其科 皆自望可受處 告官定受. 當受者 必得有閑闕處 乃可望定. ○凡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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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7 1516행, 저자 서술
古者同時並受者 先貧後富. 凡一田並望而事仝者 先許戶內口多者.(人口雖多 有別受田者 則勿計) 口同則先許受下田者之子 戶口從戶籍(不載者勿施) 田品考田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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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8 1516행, 저자 서술
凡大小人 各以所居官受田京居士夫 則望受外方者 亦聽. 其免兵以上移徙者 本邑出立案 所移官到付後 乃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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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8 1517행, 저자 서술
簿 授立案 所受官到付後 施行 使無疊受之弊. 受賜稅者 同此置簿於戶曹. ○凡受田者 勿論多少 不得分受於兩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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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09 1518행, 저자 서술
凡受田者 身沒則還之 大夫ㆍ士三年後遞田 葬後告狀待三年 卽更告遞田. 增廣生同. 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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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1 1528행, 저자 서술
獨廢疾之人 自公家別有恤養 而田制受還 則一使整然者 乃古之法. 但旣用限田之法受田有差 則與八夫同井者 容有少異. 又恐無告者難以盡仰於公家 其間闕養者多 故兼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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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3 1533행, 저자 서술
斗. 騎兵 自備戰馬 不番上. 本地鍊習 每月兩度試射 春秋習陣. 若公私賤外居受田者 爲束伍軍. 二頃出一人 亦不番上 而本地鍊習 如今例. 公私賤外居者 亦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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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3 1533행, 저자 서술
爲束伍軍. 二頃出一人 亦不番上 而本地鍊習 如今例. 公私賤外居者 亦不可不受田而國制賤人不得爲正兵 故別爲束伍軍. 若四頃內 無良民 則出束伍二名 而各一夫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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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3 1537행, 저자 서술
" 曰奴婢以世之法 本王政之所當改者 然其勢未可以遽改. 旣未改奴婢 而又不得不受田則雖輕於舊 猶未免偏苦者 亦事勢之固然 無可奈何. 爲今之計 但宜均行從母法 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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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4 1539행, 저자 서술
得如今散定於山邑. ○能櫓軍亦以附近公私賤 出定一頃一人無保. 其專業海利 而不受田者 勿論良賤 幷二人出定一名 以一名爲其保 歲出米六斗或綿布一疋助之. ○漕卒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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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4 1540행, 문답 상대
卒每三頃出一人 二人爲其保. 詳見漕運條及兵制.或曰"凡出兵皆以田 而能櫓則雖不受田者出定 何也?"曰乘船軍 不可不以習水者定之 而海浦居人 例多專業魚塩 不治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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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4 1541행, 저자 서술
然後能業其利 亦猶農之有田也.今都監京兵 卽京砲手馬隊. 以京人募定 有常祿 無受田. 都監京兵 本近世所設. 若因而不罷 則當如此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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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5 1543행, 저자 서술
ㆍ山直ㆍ壇直之類 各有定數 皆以其近田畫定 不增減推移. 烽燧軍同此. ○守護軍受田一頃 而免原稅二十斗地 無給保. 參奉供饋 祭官支供皆自公費 切勿如今責出於守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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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6 1545행, 저자 서술
凡在內受軍職及今諸衛士之類 各以本科受田受軍職 謂今之非實職 而有所任者. 諸衛士 如今司僕ㆍ羽林衛之類. 各以本科 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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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51행, 저자 서술
○無年則減一疋 大無則 減二疋 紬則各視布折半.) 除其出兵頃內居人 旣以其所受田出兵 故於此頃則除其保布也.凡閭里頃 約以民戶二十家 定置一頃. 大凡一頃內 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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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57행, 저자 서술
地 則頃內居者 姑爲平均耕圃 以待作家者. ○其不聚居閭里頃者 所居家基 皆入所受田頃內 不得別受田. 若宅於他人頃內 則以自己受田 稱其畝地 私和相換. ○若或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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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57행, 저자 서술
姑爲平均耕圃 以待作家者. ○其不聚居閭里頃者 所居家基 皆入所受田頃內 不得別受田. 若宅於他人頃內 則以自己受田 稱其畝地 私和相換. ○若或初頭所定閭里頃 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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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57행, 저자 서술
不聚居閭里頃者 所居家基 皆入所受田頃內 不得別受田. 若宅於他人頃內 則以自己受田稱其畝地 私和相換. ○若或初頭所定閭里頃 不合於形便 願移定他頃者聽. 衆人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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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63행, 문답 상대
舊居閭里而人家罷散不滿數 則亦依田野頃施行. 其不團聚以居者 其所居家基 皆入受田頃內 不得別受田. 若宅於他人頃內 則以自己頃內 稱畝相換. 如此爲制 則雖不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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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18 1563행, 문답 상대
罷散不滿數 則亦依田野頃施行. 其不團聚以居者 其所居家基 皆入受田頃內 不得別受田. 若宅於他人頃內 則以自己頃內 稱畝相換. 如此爲制 則雖不官定其頃 爲閭里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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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1 1588행, 저자 서술
站店居戶 各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 各以其店連近 分大小路 量定田數. 凡大路四十頃 中路三十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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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89행, 저자 서술
開立鋪子者 亦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 各邑 各營鎭 各驛 各站店 皆立鋪子 募人擇可合者開立 受田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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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0행, 저자 서술
亦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 各邑 各營鎭 各驛 各站店 皆立鋪子 募人擇可合者開立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 但納鋪稅錢二百四十文.(準米十二斗也.) 州縣 量其殘盛 或四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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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1행, 저자 서술
. 初立時 官作鋪舍.(蓋瓦.) 以許貸米穀 一從本直 寬限年數 償以錢. ○此受田鋪外 亦許閭里私立鋪子 此則無鋪稅. ○二頃夫願合設一鋪者聽 而其稅則應二鋪稅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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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2행, 저자 서술
夫雜役.凡站店 每三十里或十五里一置 其邑內驛內 亦必設置 皆令連附於邑驛. 此受田人戶外 如有來接爲店者 亦免雜役 柴草氷丁 頃夫等役. 使之連接以居. 其所居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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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5행, 저자 서술
故常多毁廢不久. 其意雖善 而本失事理之當者也.站店之人 不得專業於農 當比工商受田五十畝. 然村居人則父子兄弟同室 內居者 隨其事力 亦可立號別受. 而站店則每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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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6행, 문답 상대
也. 必單弱如今 不成模樣矣. 故定以一頃 所以容其餘丁 而使店舍完實也.或曰"受田鋪稅 僅當身役之價 而無田鋪則無稅 是鋪皆無稅也. 是雖勸興之意 若使興行成俗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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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2 1597행, 저자 서술
稅 亦未爲可也."曰國俗墮窳 貨弊不通 當憂其不興行 而不當憂過盛之有弊也. 且受田者 旣納田稅 而鋪稅又與身役保布相準 則與他齊民 均一無欠矣. 何爲更使偏重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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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5 1601행, 저자 서술
驛戶 亦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 各驛吏卒 皆有定數 各受田一頃 免保布 如牧子等例. 其田隨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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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5 1601행, 저자 서술
驛戶 亦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 各驛吏卒 皆有定數 各受田一頃 免保布 如牧子等例. 其田隨其人數 連接畫定 勿使他田互錯其間. 凡有定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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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7 1604행, 저자 서술
有親有蔭者受田依士科 卽內舍生. 其有親蔭 而入學校者 不疊受. 庶孽有親有蔭者 亦二頃. 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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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07행, 저자 서술
工商受田五十畝 半其保布. 卽綿布一疋或米六斗也. 工商 本稅一疋別見下. ○京都及狹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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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08행, 저자 서술
其保布. 卽綿布一疋或米六斗也. 工商 本稅一疋別見下. ○京都及狹鄕居工商 無受田.古者 工商二十畝 唐制則減農夫之半 今我國工商治田 幾於農夫 故亦減半以定.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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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09행, 문답 상대
制則減農夫之半 今我國工商治田 幾於農夫 故亦減半以定.或曰"工商旣事其利 不當受田."是不然. 工商若京都人衆之處 則可以其業爲生 外方居者 全不受田 無以資生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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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09행, 저자 서술
事其利 不當受田."是不然. 工商若京都人衆之處 則可以其業爲生 外方居者 全不受田無以資生. 不置工商之田 則工商之道 幾於絶矣. 是以 古制亦有工商之田.或曰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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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10행, 문답 상대
曰"此法 旣執田以均人 故百役皆均 無一有偏者. 唯工商易以脫籍 若多避役 而不受田則奈何?" 曰此則揆以事實 驗之人情知其必不然也. 土田者 天下之大本大利也 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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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29 1613행, 저자 서술
事之征 以隨其後耶? 故知無避役者. 旣不避役 則鄕縣工商之不專食於其事者 不願受田而更何賴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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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0 1613행, 저자 서술
凡巫覡ㆍ優倡ㆍ僧道之類 不得受田.或曰 "巫覡ㆍ優倡之類 冒以凡民受田 則如之何?" 曰所惡於彼者 爲其爲巫覡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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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0 1613행, 문답 상대
凡巫覡ㆍ優倡ㆍ僧道之類 不得受田.或曰 "巫覡ㆍ優倡之類 冒以凡民受田則如之何?" 曰所惡於彼者 爲其爲巫覡ㆍ優倡之事也. 如棄其習 自爲良民 則何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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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1 1615행, 저자 서술
凡受田者 受公券. 凡受田者 各於其官 準田籍 具字數成券. 士大夫陞品 加受新作公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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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1 1615행, 저자 서술
凡受田者 受公券. 凡受田者 各於其官 準田籍 具字數成券. 士大夫陞品 加受新作公文者 繳連原券 合爲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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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34 1633행, 저자 서술
俱田形及步畝等等. 田畓中 從其步量之次 先步者先書. 四界東西南北 田則曰某人受田山則曰山 以至道路ㆍ堤堰ㆍ溪澗 皆從其實.每鄕 卽今所謂面. 末段 書已上幾頃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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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7 1704행, 저자 서술
凡無職事者 爲閑戶 每一戶歲役三日.凡不受田無籍名閑遊者 爲閑戶 每歲守令査簿歲役 無過三日. 若日數多 則倂定以出. ○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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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7 1706행, 저자 서술
則同居自不當被侵 若異居別戶者 則雖其子弟 自是無職事者爾. 古者 旣使人無不受田而又有夫家之征之法 正以其扶樹田政 而無相侵也.按今雜役之不可無者 皆當有雇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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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8 1708행, 저자 서술
作等事 役以頃夫 每田三頃 出一夫 歲役三日 必報觀察使乃調 守令不得擅調. 凡受田者 爲頃夫 每三頃出一夫. 若役過三日 則亦量其日數 倂定出夫. 如四日役則四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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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9 1718행, 저자 서술
而只許其中取才而已 別無他事 故雖如此 而不知其得失. 若實爲均施之典 而施於受田則一人官至卿大夫 擧族盡受士夫之田 事理恐未妥. 雖宋之任子 恩不及於兄弟 論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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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9 1719행, 저자 서술
兄弟 論以古世祿之意 則只及世嫡 雖衆子亦不及矣. 及於弟姪 未知其可. 且弟旣受田則兄獨不受 亦爲未妥 當思古義以斷之. ○或曰 "君臣分雖絶嚴 首足一體之意 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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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49 1734행, 저자 서술
以其留稅 經費支下 不置田.麻田崇義殿 定祭田八十斛地. 又定守護軍二十人 各受田一頃 免其保布.崇義監 旣爲六品 則當受其品田. 又崇義監別有祿 以其本品祿 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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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1-050 1740행, 저자 서술
所徙處到付施行. 一遷之後 不得更移. 有罪當謫者 亦徙曠地. 有罪而徙者 只令受田無復免.或曰 "今以罪謫配者 率多一二年而還 如何其如此?" 曰古者 法令簡整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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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2-001 297행, 저자 서술
人布. 每年綿布一疋.每一名 綿布一疋或錢一百二十文 此卽其身役稅也. 勿論京外受田不受田者 皆同. ○凡工匠若作公役 則計役日數減稅 役十日全免一疋 過十日則皆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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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2-001 297행, 저자 서술
每年綿布一疋.每一名 綿布一疋或錢一百二十文 此卽其身役稅也. 勿論京外受田不受田者 皆同. ○凡工匠若作公役 則計役日數減稅 役十日全免一疋 過十日則皆給料及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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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2-001 311행, 저자 서술
爲法也.行商 每年給公文 卽路引 收稅綿布一疋.每一名 綿布一疋或代錢 勿論京外受田不受田者 皆同. ○凡公文 如今船隻公文之例 而皆具居住ㆍ容貌ㆍ年歲 以防奸僞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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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-002-001 311행, 저자 서술
行商 每年給公文 卽路引 收稅綿布一疋.每一名 綿布一疋或代錢 勿論京外受田 不受田者 皆同. ○凡公文 如今船隻公文之例 而皆具居住ㆍ容貌ㆍ年歲 以防奸僞. 若遠